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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共同體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正式公布。《章程》明確了該共同體的宗旨和職責范圍,為下一步人工智能教育工作開展提供了指導方向。首批共同體專家組成員名單也同時公布。
全國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共同體由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和華南師范大學共同發起,旨在連接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共同推進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的發展和創新,為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提供高質量的教育平臺、工具、資源、培訓、比賽和課程,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在教育領域的應用和普及。
今年4月7日,首屆高校教育技術學專業人工智能課程建設高峰論壇在上海召開,近3000位教育技術專家和學者,通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參加了此次論壇。論壇上,全國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共同體宣布成立,與會成員同時商議并通過共同體章程。
《全國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共同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高等學校人工智能創新行動計劃》等政策精神,順應國家“人工智能+X”和“新師范”融合創新人才培養新趨勢,華南師范大學與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聯合發起成立“全國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共同體”(以下簡稱“共同體”)。
第二條 本共同體是由全國高校(以師范院校為主)、企業、科研機構和人工智能教育工作者,自愿結成的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的群眾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專家團體,并努力建設成為正式的學術組織。
第三條 本共同體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國各各類人工智能教育研究組織、教育資源開發機構和教育工作者,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開展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的協作、研究、交流和推廣活動,著力促進我級各類師范生人工智能素養的提升,為中小學人工智能教育職前師資的高質量培養做出貢獻。
第二章 工作范圍
第四條 本共同體的主要工作范圍:
(一)宣傳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推動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和參與人工智能師資的培養工作;
(二)組織和協調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研究,探索人工智能教育普及與實施模式,舉辦各種學術活動,推廣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研究的成果和經驗;
(三)開發、交流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課程與資源,建設一批優質課程及數字化資源;
(四)完善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培養體系,打造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課外競賽(含教學競賽、專業競賽)等品牌交流活動;
(五)為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提供咨詢服務;
(六)加強與有關國際和國內組織的聯系,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成員
第五條 本共同體的成員種類分為團體成員和個人成員兩種。全國各類高校、企業、科研機構等人工智能教育機構均可以成為本共同體的團體成員;個人成員分為團體成員所屬的個人成員和非團體成員所屬的自由個人成員。凡從事人工智能教育工作相關的專業人士均可以成為本共同體的個人成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共同體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共同體的章程以及所有規章制度;
(二)有推動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發展的強烈意愿,能在本單位積極開展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實踐,或為師范生人工智能教育提供支持;
(三)積極參與共同體活動,維護共同體聲譽。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共同體的組織機構由共同體成員大會、專家組、秘書處等組成。
第八條 成員大會由共同體全體成員單位推舉的代表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商討共同體各項事宜。
第九條 專家組由成員大會推舉產生,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理事等構成,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組織和協調共同體的日常工作和事務;
(二)決定共同體的具體事項,如活動策劃、成員資格等;
(三)審核和批準共同體成員單位承擔共同體活動的申請;
(四)協調和推動共同體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十條 秘書處是共同體的執行機構,由專家組組長提名,經專家組常務理事同意產生,主要負責共同體的日常管理和事務處理。秘書處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和協調共同體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二)維護和管理共同體的文件、檔案和成員名單等資料。
第五章 經費來源與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本共同體無經濟來源,也不直接吸納、保管和使用經費。
第十二條 本共同體各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活動承辦方負責籌集和使用,在經費使用過程中應服從所在單位的各項經費管理規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條 對本共同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專家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后報成員大會審議。
第十四條 章程的修改應該圍繞相關政策法規、共同體成立初衷、共同體運營模式等方面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七章 解決爭議約定
第十五條 本共同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成員大會或專家組提出終止動議。
第十六條 本共同體終止動議須經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3年4月7日第一屆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共同體的成員大會。
共同體專家組成員名單
主任委員:
鐘柏昌(華南師范大學)
副主任委員:
戴娟(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
李鋒(華東師范大學)
姚有杰(北京師范大學)
常務理事(按單位拼音排序):
張帥(安徽師范大學)
彭俊(澳門城市大學)
管雪沨(常州市北郊小學)
楊寧(福建師范大學)
唐素勤(廣西師范大學)
陳協玲(廣州大學)
李高祥(貴州師范大學)
朱毅(貴州師范大學)
李香勇(桂林航天工業學院)
李巖(哈爾濱師范大學)
錢旭鴦(杭州師范大學)
趙慧臣(河南大學)
何向陽(湖南第一師范學院)
付慶科(湖州師范學院)
薛耀鋒(華東師范大學)
詹澤慧(華南師范大學,秘書處成員)
柏宏權(南京師范大學)
王洋(南京師范大學)
吳蘭岸(南寧師范大學)
張玲(寧夏大學)
王興華(青島大學)
李逢慶(山東師范大學)
乜勇(陜西師范大學)
林曉(上海師范大學)
倪琴(上海師范大學)
李雪蓮(上海外國語大學)
徐明(深圳大學)
荊永君(沈陽師范大學)
喬愛玲(首都師范大學)
萬海鵬(首都師范大學)
楊娟(四川師范大學)
趙凱(臺州學院)
唐耀輝(天津師范大學)
方建文(溫州大學)
謝作如(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秘書處成員)
郭威彤(西北師范大學)
劉明(西南大學)
鄭國城(香港教育大學)
劉衛軍(新疆師范大學)
彭成(新疆師范大學)
田陽(揚州大學)
解敏(云南師范大學)
吳超(浙江大學)
周昌軍(浙江師范大學)
童名文(華中師范大學)
陳加(華中師范大學)
黃克斌(黃岡師范學院)
王萌(江南大學)
王娟(江蘇師范大學)
劉丹(遼寧師范大學)
魏雪峰(魯東大學)